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凌志军介绍


    自然情况:

    1963年12月24日出生,汉族,单位及职务:辽宁华禹律师事务所主任(执行合伙人),学历:硕士研究生,从事职业经历:大学教师、乡镇领导、检察官、法官、律师,专业特长:职务犯罪、民商法律。 

    学历及工作简历

1.1979年7月毕业于河北省迁安中学;

2.1979年—1983年攻读东北大学管理工程专业本科,毕业后留校任教;1985年—1988年攻读东北大学管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,获硕士学位后继续留校任教,开始从事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工作;

3.1990年以辽宁第一名的成绩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,1992年—1995年兼任沈阳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;

4.1992年—1995年被东北大学推荐到沈阳市于洪区于洪乡,任科技副乡长挂职锻炼三年;

5.1995年被聘为东北大学副教授;

6.1996年—2001年5月,经沈阳市委统战部选调,在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任反贪局副局长、检察官培训中心主任;1998年被选为政协沈阳市常委,九三学社沈阳市委委员;

7.1999年经省委组织部安排,到省法院挂职锻炼任研究室副主任。2001年6月以后,经省法院党组和省委组织部批准,正式调入省法院,2004年被批准为高四级法官。2003年被选为政协辽宁省第九届委员会委员;

8.2004年4月申请辞职改做专职律师,任辽宁天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(合伙人);

9.2005年1月经合伙人会议决定,任辽宁天润律师事务所主任(执行合伙人)。

10.2009年3月调入辽宁华禹律师事务所,并经合伙人决议担任所主任至今,2014年被辽宁省司法厅评为“辽宁省优秀律师”,2016年被选为沈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副主席。

     理论成果:

    工作以来,承办了许多职务犯罪和民商事案件,一些关于案件的体会发表在各类媒体上。其中,担任主编或参编著作6本,共有论文近30篇发表在《人民法院报》、《法制日报》等国家、省、市报纸、杂志上。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期间,承办了近十个向最高人民法院的请示案件,其中转化为司法解释1件。 

    社会评价

    由于本人工作勤奋、作风扎实,2007年被沈阳市司法局评为“诚信律师标兵”,2008年被沈阳市沈河区司法局评为“十佳律师”。

    联系方式:

    电话:024-31271011   31271006

日期:2014/9/9 | 阅读:17583次 | 发布者:网站管理员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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