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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接受公民、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。

(2)接受民事案件、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。

(3)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,为其提供法律咨询,代理申诉、控告,申请取保候审;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,担任辩护人;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、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。

(4)接受当事人的委托,参加调解、仲裁活动。

(5)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,提供法律服务。

(6)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,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书。

日期:2014/9/9 | 阅读:18095次 | 发布者:网站管理员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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