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服务收费标准
    为进一步规范本所收费行为,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,根据辽宁省物价局颁布辽价函(2014)128号《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》的规定,制定本收费标准。
   
    一、 案件收费标准     (一)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 1、刑事侦查阶段,4000元/件; 2、审查起诉阶段,4000元/件; 3、案件一审、二审阶段,5000元/件; 4、刑事法律咨询,收费300元/次; 5、代理申述和控告,基准收费4000元/件;       6、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案件,按照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。     (二)民事诉讼(含申诉与再审)的收费标准 1、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,4000元/件; 2、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,按照诉讼标额的比例分段相加累计计费;   (1)10万元以下部分(含10万元)收费比例5%,收费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;       (2)10万至50万元部分(含50万元)收费比例4%; (3)50万至100万元部分(含100万元)收费比例3%; (4)100万至500万元部分(含500万元)收费比例2%; (5)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(含1000万元)收费比例1%; (6)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0.5%。 3、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,分别计算。     (三)代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 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取。     (四)普通案件收费标准,可以有浮动幅度。上浮一般不超过50%,下浮不限。     二、重大、疑难、耗时多的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本所办理重大、疑难、耗时多的刑事、民事、行政诉讼案件,可与委托人协商,在普通案件收费标准5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。     三、 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每小时300—3000元,可以协商收取。     四、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,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争议标的额的30%。         五、本标准自2014年9月30日起开始执行。     监督电话:024-31271011 |